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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leanroomGB 5059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1 年 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681号
1、总则
1.0.1 为在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章起简称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检验方法,明确验收标准,以保证施工和安装质量,达到节能、节材、节水、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的目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整体和装配的、固定和移动的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
2、术语
2.0.1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cleanrooms and associated controlled environment洁净室及其附属的、辅助的、相联系的开放或封闭的内部或周边空间,该空间的悬浮微粒浓度等参数也受到符合相关标准的控制。2.0.2 单向流洁净室 unidirectional airflow cleanroom由方向单一、流线平行并且速度均匀稳定的单向流
3、建筑结构
3.1 一般规定3.1.1 洁净室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与洁净室施工配合。3.1.2 在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前,不得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3.2 结构施工要求3.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洁净室,应在预制构件上按设计图纸预留孔、洞。3.2.2 有耐压、防渗漏要求洁净室的混凝土施工应按设计要
4、建筑装饰
4.1 一般规定4.1.1 洁净室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验收完成后进行。4.1.2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与其他工种制定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和施工程序。4.1.3 洁净室的建筑装饰材料除应满足隔热、隔声、防振、防虫、防腐、防火、防静电等要求外,尚应保证洁净室的气密性和装饰表面不
5、风系统
5.1 一般规定5.1.1 洁净室风系统的施工安装应制定协作进度计划,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协调,按程序施工。5.1.2 洁净室风系统施工安装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不受潮和易清洁的原则。5.1.3 洁净室风系统在制作与安装前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如需要施工单位深化设计,应得到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6、气体系统
6.1 一般规定6.1.1 洁净室气体系统施工包含工作压力一般不高于1MPa洁净的和高纯的永久气体、特种气体、医用气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输送管道以及真空吸引管道等的施工与验收。6.2 管材及附件6.2.1 气体系统管道材质及附件,应按设计要求选配,如设计未作明确要求,选用时应与洁净室洁净度级别和输送气体性
7、水系统
7.1 一般规定7.1.1 洁净室的水系统施工包含工艺用水系统、空调用水系统和局部生活用水系统的给水与排水系统的施工与验收。7.2 给 水7.2.1 污染区域特别是微生物污染区域内的供水管,不得与用水设备直接相连,必须有空气隔断,配水口应高出用水设备溢出水位,间隔不应小于2.5倍出水口口径。在供水点和供水管
8、化学物料供应系统
8.1 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洁净室中使用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剧毒性和腐蚀性的酸、碱、有机溶剂等化学物料储存供应设备、输送系统管路的安装施工及验收。8.2 储存设施8.2.1 储存间的机械排风出入口处应通畅无障碍,避免气体积聚。8.2.2 容器的搬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相关规定外,严禁倒置、撞
9、配电系统
9.1 一般规定9.1.1 洁净室配电系统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要求,对所需各种材料、管线、盘柜、开关、灯具等检验合格后进行。9.2 线 路9.2.1 洁净区用电线路与非洁净区线路应分开敷设;主要工作(生产)区与辅助工作(牛产)区线路应分开敷设;污染区线路与清洁区线路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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