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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洁净室综合性能检验方法

文章作者:超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 34969次  时间:2022-08-11 10:00:57

  E.1 风量和风速的检测

  E.1.1 风量风速检测必须首先进行,净化空调各项效果必须是在设计的风量风速条件下获得。

  E.1.2 风量检测前必须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系统中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有无障碍,所有阀门应固定在一定的开启位置上,且必须实际测量被测风口、风管尺寸。

  E.1.3 测定室内微风速仪器的最小刻度或读数不应大于0.02m/s,一般可用热球式风速仪,需要测出分速度时,应采用超声波三维风速计。

  E.1.4 对于单向流洁净室,可采用室截面平均风速和截面积乘积的方法确定送风量,垂直单向流洁净室的测定截面取距地面0.8m的无阻隔面(孔板、格栅除外)的水平截面,如有阻隔面,该测定截面应抬高至阻隔面之上0.25m;水平单向流洁净室取距送风面0.5m的垂直于地面的截面,截面上测点间距不应大于1m,一般取0.3m。测点数应不少于20个,均匀布置。

  E.1.5 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内安装过滤器的风口可采用套管法、风量罩法或风管法测定风量,为测定回风口或新风口风量,也可用风口法。

  E.1.6 用任何方法测定任何洁净室风口风量(风速)时,风口上的任何配件、饰物一律保持原样。

  E.1.7 选用套管法时,可用轻质板材或膜材做成与风口内截面相同或相近、长度大于2倍风口边长的直管段作为辅助风管,连接于过滤器风口外部,在套管出口平面上,均匀划分小方格,方格边长不大于200mm,在方格中心设测点。对于小风口,最少测点数不少于6点。也可采用锥形套管,上口与风口内截面相同或相近,下口面积不小于上口面积的一半,长度宜大于1.5倍风口边长,侧壁与垂直面的倾斜角不宜大于7.5°,以测定截面平均风速,乘以测定截面净面积算出风量(图E.1.7)。

  E.1.8 选用带流量计的风量罩法时,可直接得出风量。风量罩面积应接近风口面积。测定时应将风量罩口完全罩住过滤器或出风口,风量罩面积应与风口面积对中。风量罩边与接触面应严密无泄漏。

  E.1.9 对于风口上风侧有较长的支管段且已经或可以打孔时,可用风管法通过毕托管测出动压,换算成风量。测定断面距局部阻力部件距离,在局部阻力部件后者,距离局部阻力不少于5倍管径或5倍大边长度。在局部阻力部件前者,距离局部阻力不小于3倍管径或3倍大边长度。

  E.1.10 对于矩形风管,测定截面应按奇数分成纵、横列,再在每一列上分成若干个相等的小截面,每个小截面宜接近正方形,边长最好不大于200mm,测点设于小截面中心。小管道截面上的测点数不宜少于6个。

  对于圆形风管,应按等面积圆环法划分测定截面和确定测点数。

  可在风管外壁针对划分的每行方格中心上开孔,便于插入热球风速仪测杆或毕托管。用毕托管时应先测定动压,然后由下式确定风量:

  E.1.11 测新风量、回风量等负压风量时,如受环境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套管或风量罩,也不能在风管上检测时,则可用风口法。风口上有网、孔板、百叶等配件时,测定面应距其约50mm,测定面积按风门面积计算,测点数同E.1.7条的规定。对于百叶风口,也可在每两条百叶中间选不少于3点,并使测点正对叶片间的斜向气流。测定面积应按百叶风口通过气流的净面积计算。

  E.2 静压差的检测

  E.2.1 静压差的测定应在所有房间的门关闭时进行,有排风时,应在最大排风量条件下进行,并宜从平面上最里面的房间依次向外测定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直至测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室外环境(或向室外开口的房间)之间的压差。

  E.2.2 对于洁净度5级或优于5级的单向流洁净室,还应测定在门开启状态下,离门口0.6m处的室内侧工作面高度的粒子数。

  E.2.3 有不可关闭的开口与邻室相通的洁净室,还应测定开口处的流速和流向。

  E.3 单向流洁净室截面风速不均匀度的检测

  E.3.1 测定截面、测点数和测定仪器应符合E.1.3条和E.1.4条的规定。测定截面也可按规定高度确定。

  E.3.2 测定风速宜用测定架固定风速仪,不得不手持风速仪测定时,手臂应伸直至最长位置,使人体远离测头。

  E.4 微粒计数浓度的检测

  E.4.1 室内检测人员应控制在最低数量,不宜超过2人,面积超过100m2又需快速完成测定任务时,可适当增加人数。人员必须穿洁净服,应位于测点下风侧并远离测点,动作要轻,保持静止。

  E.4.2 0.1μm至5μm微粒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采用光学粒子计数器(OPC)测定0.1μm至5m的微粒计数浓度时,应按本规范第16.4.5条第1款给出的公式计算空气洁净度级别。粒子计数器粒径分辨率应小于等于10%,粒径设定值的浓度允许误差应为±20%,并应按所测粒径进行标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尘埃粒子计数器性能试验方法》GB/T6167的规定。

  2 测点数可按式(E.4.2—1)求出:

  3 每一受控环境的采样点不宜少于3点。对于洁净度5级及优于5级以上的洁净室,应适当增加采样点,并得到用户(建设方)同意并记录在案。

  4 采样点应均匀分布于洁净室或洁净区的整个面积内,并位于工作区高度(取距地0.8m,或根据工艺协商确定),当工作区分布于不同高度时,可以有1个以上测定面。

  乱流洁净室(区)内采样点不得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5 如建设方要求增加采样点,应对其数目和位置协商确定。

  6 每一测点上每次的采样必须满足最小采样量。最小采样量根据“非零检测原则”由下式求出:

  7 每点采样次数应满足可连续记录下3次稳定的相近数值,3次平均值代表该点数值。

  8 当怀疑现场计算出的检测结果可能超标时,可增加测点数。

  9 测单向流时,采样头应对准气流;测非单向流时,采样头一律向上。

  10 当要求0.1μm~5μm微粒在采样管中的扩散沉积损失和沉降、碰撞沉积损失小于采样浓度的5%时,水平采样管长度也应符合附录D.3.6条的规定。

  11 若采样口流速与室内气流速度不相等,其比例应在0.3:1~7:1之间。

  12 当因测定差错或微粒浓度异常低下(空气极为洁净)造成单个非随机的异常值,并影响计算结果时,允许将该异常值删除,但在原始记录中应注明。

  每一测定空间只许删除一次测定值,并且保留的测定值不少于3个。

  13 对于需要很大采样量、耗时很大的某粒径微粒的检测,可采用顺序采样法,即将每次测定结果标注于图E.4.2上,当标注点落入不合格区时,即停止检测,结果为不达标;当标注点落入合格区时,停止检测,结果为达标;当标注点一直在继续区中延伸,而总采样量已达到表E.4.2—2的最小采样量,累计微粒数仍小于20,即停止检测,结果为达标;当标注点一直在继续区中延伸,而总采样量未达到最小采样量,但累计微粒数已超过20,即停止检测,结果为不达标。

  E.4.3 对小于0.1μm的超微粒的检测,应采用适合这类微粒具体特性的采样装置组合使用。可采用凝结核计数器(CNC或CPC)加静电式分级器(迁移率分析仪) (DMA)、凝结核计数器(CNC或CPC)加扩散式分级器(DB)等,但必须有明确的性能说明书,或有自检报告,对所测超微粒的最低粒径的计数效率应达到50%,采样点数目应与E.4.2条对0.1μm~5μm的要求相同。

  E.4.4 大于5μm的大(宏)微粒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光学粒子计数器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粒子计数器应经过大微粒的标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尘埃粒子计数器性能试验方法》GB/T 6167的规定,对洁净室为6级或优于6级的洁净室的测定,应采用不小于28.3L/min的计数器,对其他级别洁净室的洁净度应采用不小于2.83L/min的计数器;

  2)当用28.3L/min计数器时,水平管不应长过0.5m,当用2.83L/min计数器时,原则上不宜有水平管;

  3)采样口面积应按等速采样原则确定,室内风速取平均风速。

  2 用过滤器采集、显微镜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过滤器为孔径应小于等于2μm的滤膜。当过滤器采样口直径为25mm时,真空泵采样流量不小于7L/min,

  当过滤器采样口直径为47mm时,采样流量不小于28.3L/min。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总采样量不小于28.3L/min,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总采放量不小于280L/min。

  取下滤膜,将滤膜放在清洁的盖玻片上(图E.4.4),采样面向上,放进有50℃左右丙酮蒸汽的烧杯内熏蒸。对容积为600mL的烧杯,大约加入15mL丙酮,当做过3次样片时,再加入15mL丙酮,待滤膜透明后取出,再将盖玻片反向固定在载物片上(用铝箔圈或纸圈将盖玻片与载物片隔开),熏后在盖玻片四周用膜或蜡封住。

  2)计数时应把制好的标本片固定在显微镜(100倍)工作台的适合位置上,一张标本片上计数总面积不小于0.02×4mm2,在检测中应不断调整。

  3)测定之前,必须先测出使用的同一批滤膜的基数密度,最后的计数浓度由下式得出:

  E.5 温湿度的检测

  E.5.1 无恒温恒湿要求的温湿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测定之前,空调净化系统应已连续运行至少8h。

  2 温度的检测可采用玻璃温度计、数字式温湿度计;湿度的检测可采用通风式干湿球温度计、数字式温湿度计、电容式湿度检测仪或露点传感器等。根据温湿度的波动范围,应选择足够精度的测试仪表。温度检测仪表的最小刻度不宜高于0.4℃,湿度检测仪表的最小刻度不宜高于2%。

  测点为房间中间一点,应在温湿度读数稳定后记录。测完室内温湿度后,还应同时测出室外温湿度。

  E.5.2 有恒温恒湿要求房间的温湿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以下检测仪器:

  1)温度计:采用铂电阻、热电偶或其他类似温度传感器组成测温系统;

  2)湿度计:可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或其他固态湿度传感器组成测湿系统。

  2 检测方法与步骤如下:

  1)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测定之前,空调系统应已连续运行至少12h;

  2)根据温度和相对湿度波动范围(表E.5.2),应选择相应的具有足够精度的仪表进行测定。根据由低到高的精度,测定宜连续进行(8~48)h,每次测定间隔不应大于30min;

  3)室内测点可在送回风口处或在恒温恒湿工作区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布置。测点一般应布置在距外墙表面大于0.5m、距地0.8m的同一高度上;也可以根据恒温恒湿区的大小,分别布置在离地不同高度的几个平面上。

  具体测点数应符合表E.5.2的规定。

  区域温差、区域相对湿度差:按测点中最低或最高的一次测定值与各测点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的差值的测点数,占测点总数的百分比,整理成累计统计曲线(图E.5.2—2)。

  E.6 噪声的检测

  E.6.1 一般情况下可只检测A声级的噪声,必要时可采用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仪,按中心频率63、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的倍频程检测,测点附近lm内不应有反射物。声级计的最小刻度不宜低于0.2dB(A)。

  E.6.2 测点距地面高1.1m。面积在15m2以下的洁净室,可只测室中心1点,15m2以上的洁净室除中心1点外,应再测对角4点,距侧墙各1m,测点朝向各角。

  E.6.3 当为混合流洁净室时,应分别测定单向流区域、非单向流区域的噪声。

  E.6.4 有条件时,宜测定空调净化系统停止运行后的本底噪声,室内噪声与本底噪声相差小于10dB(A)时,应对测点值进行修正:相差(6~9)dB(A)时减1db(A),相差(4~5)dB(A)时减2dB(A),相差3dB(A)时减3dB,相差小于3dB(A)时测定值无效。

  E.7 照度的检测

  E.7.1 室内照度的检测应为测定除局部照明之外的一般照明的照度。

  E.7.2 室内照度的检测可采用便携式照度计,照度计的最小刻度不应大于2lx。

  E.7.3 室内照度必须在室温趋于稳定之后进行,并且荧光灯已有10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已点燃15min以上,白炽灯已有1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已点燃5min以上。

  E.7.4 测点距地面高0.8m,按1m~2m间距布点,30m2以内的房间测点距墙面0.5m,超过30m2的房间,测点离墙1m。

  E.8 悬浮微生物的检测

  E.8.1 悬浮微生物的采样装置有以下两类:

  1 采用无源采样装置,如培养皿。

  2 采用有源采样装置,如撞击采样器、离心采样器、过滤采样器。

  E.8.2 空气洁净环境中悬浮微生物的静态或空态检测前,应对各类表面进行擦拭消毒,但不得对室内空气进行熏蒸、喷洒之类的消毒。动态检测均不得对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

  E.8.3 沉降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直径90mm(Φ90)的培养皿采样。当采用其他直径培养皿时,应使其总面积和Φ90皿总面积相当。

  2 培养皿中灌注胰蛋白酶大豆琼脂培养基,必须留样作阴性对照。

  3 培养皿表面应经适当消毒清洁处理后,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点和气流扰动极小的地点。在乱流洁净室内培养皿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4 当用户没有特定要求时,培养皿应布置在地面及其以上0.8m之内的任意高度。

  5 每一间洁净室或每一个控制区应设1个阴性对照皿。

  6 动态监测时也可协商布点位置和高度。

  7 培养皿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的测点数,如工艺无特殊要求应大于等于表E.8.3中的最少培养皿数,另外各加1个对照皿。

  8 当延长沉降时间时,可按比例减少最少培养皿数,为防止脱水,最长沉降时间不宜超过1h,当所需沉降时间超过1h,可重叠多皿连续采样。除非经过验证,证明更长的沉降时间可以基本按比例增加菌落数。

  9 培养皿应从内向外布置,从外向内收皿。

  10 每布置完1个皿,皿盖只允许斜放在皿边上,对照皿盖挪开即盖上。

  11 布皿前和收皿后,均应用双层包装保护培养皿,以防污染。

  12 收皿后皿应倒置摆放,并应及时放入培养箱培养,在培养箱外时间不宜超过2h。如无专业标准规定,对于检测细菌总数,培养温度采用(35~37)℃,培养时间为(24~48)h;对于检测真菌,培养温度(27~29)℃,培养时间3d。

  13 布皿和收皿的检测人员必须穿无菌服,但不得穿大褂。头、手均不得裸露,裤管应塞在袜套内,并不得穿拖鞋。

  14 对培养后的皿上菌落计数时,应采用5~10倍放大镜查看,若有2个或更多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则以2个或多个菌落计数。

  15 当单皿菌落数太大受到质疑时,可按以下原则之一进行处理:

  1)作为坏点剔除;

  2)重测,如结果仍大,以两次平均值为准;如结果很小,可再重测;

  3)重测该处微粒浓度,参考此结果作出判断。

  所有上述处理方法均应记录在案。

  16 每皿平均菌落数取到小数点后1位。

  17 动态监测时每点叠放多个平皿或采用可自动切换的仪器,每点应采满4h以上,每皿可采30min。当只放1个皿时,可少于4h,但不可少于1h。

  E.8.4 浮游菌采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单级或多级撞击式采样器、离心采样器或过滤采样器,采样必须按所用仪器说明书的步骤进行,特别要注意检测之前对仪器消毒火菌,并对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阴性对照。

  2 采样点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测点数。

  3 采样点应在离地0.8m高平面上均匀布置,或经委托方(用户)与检测方协商确定。乱流洁净室内不得在送风口正下方布点。静态或空态检测前对室内各种表面应作擦拭消毒。

  4 每点采样1次,如工艺无特殊要求,每次采样量应大于等于表E.8.4推荐的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每次采样时间不宜超过15min,不应超过30min。

  当洁净度很高,或预期含菌浓度可能很低时,采样量应大于最小采样量很多,以满足减少计数误差的要求。

  5 采样器应用支架固定,采样时检测人员应退出,手持离心式采样器除外。检测人员的穿戴同本附录E.8.3条第15款。必须手持采样器时,应将手臂伸直,站于下风向。

  6 采样后宜在2h之内将采样器中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送入培养箱中培养。

  7 每点平均值取到小数点后1位。

  8 动态监测的测点位置、数量和高度由工艺并经协商确定。每间洁净室或每一个独立受控环境中各点总采样量,不分级别,均应大于1m3。每点可用多台采样器。

  9 单点菌落数太大时,应按附录E.8.3条第15款的原则处理。

  E.8.5 表面染菌密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洁净室内围护结构、设备等表面的微生物采样,应采用无菌棉拭子擦抹法,当表面很大,硬且平时,也可采用接触皿法。

  2 用规格板标定出面积为25cm2的区块,对于围护结构,每面结构不少于4块,对于设备,每件不少于2块,取样地点均协商确定。

  3 将无菌棉拭于含10mL稀释液试管中浸湿,于管壁上挤干后,对一区块擦抹采样,横竖往返8次。每一区块使用1根无菌棉拭。采样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稀释液试管中,经电动混匀器震荡20s或在手掌振打200次。

  4 取含菌液体1.0mL,以琼脂灌注法接种平皿,每个样本接种2个平皿,于(35~37)℃培养箱中培养(24~48)h后计数。

  5 必须将本次检测所用的稀释液、棉拭子、培养基等留样作阴性比照。

  6 具体事项遵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7 对于适用接触皿采样的表面,以无菌操作方式,先将培养基注入硬质或软质Φ55平皿,使培养基表面高出培养皿周边,测试时,将培养皿倒过来,使培养基表面均匀牢固地按压住整个区域5s,不得有环形或线性的运动。

  8 对于围护结构,每面结构应用不少于4个培养皿按压,对于设备,每件用不少于2个培养皿按压。

  9 按压取样后的培养皿,应在2h之内,于(35~37)℃培养箱中培养(24~48)h后计数。

  10 菌数平均数取到小数点后1位。

  E.9 表面导静电性能的检测

  R.9.1 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等表面导静电性能的检测环境温度应在15℃~35℃之间,相对湿度在45%~70%。

  E.9.2 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等表面导静电性能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高阻计检测。

  E.9.3 在表面上人活动区域选定的一组2点间或几组2点间检测,可选用图E.9.3的测试装置。

  E.10 微振的检测

  E.10.1 应用能满足检测精度要求的振动分析计测定。

  E.10.2 测点应选在室中心地面和认为有必要测定振动的位置的地面上,以及各壁板表面的中心处。

  E.10.3 应分别测出室内全部净化空调设备正常运转和停止运转两种情况下纵轴、横轴和垂直轴三个方向的振幅值。

  E.11 自净时间的检测

  E.11.1 自净时间的测定应在洁净室通过与室外相通,并停止运行24h以上,室内含尘浓度已接近大气尘浓度70%以上时进行。若要求快速测定,可当时发烟。

  E.11.2 若以大气尘浓度为基准,则符合E.11.1的条件后,应先测出洁净室内浓度,立即开机运行,定时读数直到浓度稳定达到最低限度为止,这一段时间为自净时间。若以人工尘为基准,则应将发烟器放在离地面1.8m以上的室中心点发烟1min~2min即停止,待1min后,在工作区平面的中心点测定含尘浓度,然后开机。

  E.11.3 由测得的开机前原始浓度或发烟停止后1min的污染浓度(N0)、室内达到稳定时的浓度(N)和实际换气次数(n)查图E.11.3,得到计算自净时间,再和实测自净时间进行对比。

  E.12 气流的检测

  E.12.1 气流流型的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布置测点:

  1)垂直单向流洁净室选择纵、横剖面各一个,以及距地面高度0.8m、1.5m的水平面各一个;水平单向流洁净室选择纵剖面和工作区高度水平面各一个,以及距送、回风墙面0.5m和房间中心处等3个横剖面,所有面上的测点间距均为0.2m~1m;

  2)乱流洁净室选择通过代表性送风口中心的纵、横剖面和工作区高度的水平面各1个,剖面上的测点间距为0.2m~0.5m,水平面上测点间距为0.5m~1m。两个风口之间的中线上应有测点。

  2 测定方法:用发烟器或悬挂单雏线的方法逐点观察和记录气流流向,并可用量角器量出角度,发烟源可用超声波雾化(0.5μm~50μm水雾)的去离子(DI)水、喷射方法生成的乙醇或正二醇、固态二氧化碳(干冰)等,在高强度光源下示踪。在确保对人和物无损害时可以四氯化钛(TiCl4)作示踪粒子。

  E.12.2 气流流向的检测方法如下:

  1 当要检测一个区域的定向流流向时,应在该区域头尾之间,分段立杆,杆上不同高度挂有单丝线,或者发烟,按照测定气流流型同样的方法,观测定向流流向并记录。也可分段接力发烟,目测绘制或摄影、摄像。

  2 当要测一个洁净室的定向流流向时,应在该室门口至排(回)风口之间设立测杆,方法同上。

  E.12.3 流线平行性应按以下方法检测:

  1 用单丝线观测送风平面的气流流向,每台过滤器对应一个观察点。

  2 用量角器测定气流流向偏离规定方向的角度,避免人的干扰。

  E.13 甲醛浓度检测

  E.13.1 室内甲醛浓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的规定检测、计算。

  E.13.2 应按下式将PPM换算成mg/m3:

  E.14 氨浓度检测

  E.14.1 室内氨浓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18204.25的规定检测、计算。

  E.14.2 应按下式将PPM换算成mg/m3:

  E.15 臭氧浓度检测

  E.15.1 室内臭氧浓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GB/T18204.27的规定检测、计算。

  E.15.2 应按下式将PPM换算成mg/m3:

  E.16 二氧化碳浓度检测

  E.16.1 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GB/T18204.24的规定检测、计算。

  E.16.2 应按下式将PPM换算成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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