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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洁净室气密性检测方法
附录G 洁净室气密性检测方法G.1 原 理G.1.1 保持室内为正压或负压均能满足检验要求,但条件允许时,负压洁净室宜用正压检验,正压洁净室宜用负压检验。G.1.2 可按以下方法进行检测:1 压力衰减法使室内达到某一压力(正压或负压),关闭加压或抽负压系统,观察压力随时间衰减的情况,记录下压力衰减到
附录H 分子态污染物的检测
附录H 分子态污染物的检测H.1 分子态污染物(AMC)H.1.1 分子态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 酸性气体(表示为A):NOx、SOx、HF、HCl、H2S04等。2 碱性气体(表示为B):NH33 凝聚性有机物(表示为C):在常温常压下容易凝结在物体表面的有机物,包括碳氮化合物、硅氧化物、氟高分子有机物等。4 金属掺杂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3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4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 92865 《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6 《漆膜耐霉菌测定法》GB 174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cleanroom in food industryGB 50687-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总则
1.0.1 为提高污染控制水平,满足食品生产安全卫生需求,合理应用空气洁净技术,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厂房中洁净用房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1.0.3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食品 food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0.2 食品工业 food industry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化学工业的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制造、提取、加工成食品或半成品,具有连续而有组织的经济活动工业体系。2.0.3 洁净用房 clea
3、工厂平面布置
3.1 一般规定3.1.1 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的选址、规划、设计、布局、新建和改扩建应符合食品卫生生产要求,不得发生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料。3.1.2 厂区的生产环境应整洁,路面及运输不应对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3.2 总平面布置3.2.1 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厂区内的建筑物位置应满足食品生产工艺的需要
4、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4.1 一般规定4.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食品生产对除菌除尘和卫生要求分级。4.1.2 洁净用房应明确其中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关键区域和背景区域,并应分别定级。应尽量缩小高级别区域的面积。4.2 等 级4.2.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等级4.2.2 各级
5、对工艺设计的要求
5.1 工艺布局5.1.1 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并应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制作。5.1.2 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要求,同类型设备宜集中布置。5.1.3 工艺布置宜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缩至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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