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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
6.1 一般规定6.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生产工艺需求外,尚应满足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易清洁的要求,并应符合防火、环保规定。6.1.2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便于安装空调净化设备、风管和风口,室内净高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6.2 建筑装饰6.2.1 生产车间内的地面和墙面应使
7、通风与净化空调
7.1 系 统7.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采用局部空气净化方法(含设备自身所带的净化措施)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灭菌措施,应保护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7.1.2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其位置应为新风口、风机正压段、送风口。7.1.3 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
8、给水排水
8.1 一般规定8.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工艺给排水系统,从设计、施工到生产运行应有可靠性验证。8.1.2 洁净用房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8.1.3 当管道外表面存在结露风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露层外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并不得对洁净用房造成污染。8.1.4 管道穿过洁净用房墙壁
9、电气
9.1 配 电9.1.1 洁净用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工艺确定。9.1.2 洁净用房的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切断装置宜设在洁净区外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9.1.3 洁净用房内配电设备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用房内应选择不易积尘
10、检测、验证与验收
10.1 环境参数检测10.1.1 环境参数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执行。10.1.2 动态监测点应经评估后确定,不应随意更换。10.2 确认和验证10.2.1 洁净用房在设计过程中,应对照本规范附录B,经过对设计文件、图纸的检查确认,验证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0.2
附录A 食品生产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A.0.1 非最终灭菌食品洁净用房等级宜符合表A.0.1的规定。表A.0.1 非最终灭菌食品洁净用房等级注:表中生产阶段或关键控制点应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说明,具有高污染风险,才适用Ⅱ级背景下的Ⅰ级(含设备自身具备的)的条件,如冷却阶段中的月饼、酸奶的冷却,检验阶段中的一般理化检测则不适用此种条件。A.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3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6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GB/T 6165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8 《抗菌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制订本规范遵循的主要原则是:立足国情,接轨国际;硬软兼备,重物重人;技术先进,论据合理;过程控制,切实可行。从而实现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编制启动会于2006年12月26日在北京召开。在22个月的时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GB 50457-2008主编部门: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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